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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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鄂政办发[2016]55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印发你们,请结合以下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一、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屠则,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二、省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交易项目进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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