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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襄阳市蛮河干流防洪治理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摘    要:正鄂政函2016]128号襄阳市、荆门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规定,为保证蛮河干流防洪治理工程建设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特通告如下:一、蛮河干流防洪治理工程建设控制范围为:新建堤防按设计堤中心线内外各40米范围控制;加固堤防按背水侧20米范围控制,迎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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