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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获国家激励市县予以激励支持的意见
摘    要:正鄂政办发2016]34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成效较明显地区予以激励支持的通知》(国办函2016]21号)精神,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引导作用,建立激励全省各地勤勉敬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的干事创业机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激励支持意见:一、支持范围在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措施方面获得国务院激励的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获国家激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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