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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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鄂政办发[2015]89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12月16日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促进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是指依据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用于生态补偿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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