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
| |
摘 要: | 正鄂财教规[2016]4号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和县(市、区)财政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为了规范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支持电影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9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湖北实际,我们制定了《湖北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一并遵照执行。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