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解下达“十三五”空气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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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鄂政发[2016]48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认真做好"十三五"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空气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实现《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部分规划约束性目标,现对全省"十三五"空气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进行分解下达(详见附表),请各地、各部门认真抓好落实,及时启动和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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