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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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鄂政发[2015]75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衔接落实好国务院近期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省人民政府决定再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21项。其中,取消6项、下放15项、新增26项、合并23项、调整51项。根据《湖北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和《湖北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同时公布《湖北省省级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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