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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携带凶器抢夺”
作者姓名:张明楷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100084
摘    要:刑法第 2 6 7条第 2款属特别规定而非注意规定。凶器是指在性质上或者用法上足以杀伤他人的器具。携带是指在从事日常生活的住宅或者居室以外的场所 ,将某种物品带在身上或者置于身边附近 ,将其置于现实的支配之下的行为

关 键 词:抢劫罪  特别规定  注意规定  凶器  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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