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机构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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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亚峰 孙岩 贾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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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河北保定市07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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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行的由公安机关负责对非监禁刑和监禁刑的社会执行的监督、考察存在着明显缺陷;应由政法委统一指导,在司法行政部门内设立社区矫正执行机构,由司法所负责具体执行,监狱派驻警察协助;应设立假释委员会,负责对假释的裁定工作;监所检察机构应升格为刑罚执行检察机构,负责对社区矫正执行工作进行监督;应制定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并完善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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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机构设置 社区矫正管理局 假释委员会 刑罚执行检察机构 社区矫正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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