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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成立执行组积极开展民事执行工作
摘    要: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和平区人民法院于今年三月份成立了执行组,本着“执法必严”的精神,积极开展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部分的执行工作。立执行案件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审判员认为需要由执行组执行的案件,填写“移交执行书”送民庭庭长审批同意后,由执行组立案;二是当事人申请执行,填写“申请执行书”由接待室审核后,转执行组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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