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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协会标识使用管理办法(2001年4月5日经四届十次常务理事会通过)(2002年3月四届十二次常务理事会修定)
摘    要:第一条 为了规范使用律师协会标识,统一律师协会和律师职业标志,加强使用律师协会标识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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