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申报制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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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明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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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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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债权申报存在法定主义与法院酌定主义两种立法例。债权申报期限本质上是一种诉讼期间,逾期未申报债权在性质上丧失的仅是一种诉讼上的权利与地位,不会产生消灭债权人实体权利的法律后果,其救济方式是补充申报。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劳动债权、税收债权没有申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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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债权 破产 申报 |
文章编号: | 1003-8477(2006)07-014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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