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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预期违约制度——兼谈我国《合同法》预期违约制度的完善
作者姓名:丁莉针
作者单位:浙江工商大学法学
摘    要: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实施过程中,预期违约是一个重要的现象,《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将预期违约分为预期根本违约和预期非根本违约,并确定了认定预期违约的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规定了对预期违约的救济措施。我国《合同法》对预期违约制度的规定与《公约》的规定有些不同,在分析比较这些不同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完善我国《合同法》预期违约制度的建议,一是规定后履行方及同时履行方在对方预期违反合同时的中止履行权,二是区分明示与默示的预期违约,并规定各自相应的救济方法。

关 键 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预期违约  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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