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法》中的“内幕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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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闻志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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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上海20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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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内幕信息是指对证券、期货交易活动具有重大影响且尚未公开的信息。内幕信息的特征和认定标准应当是两个,即未公开性和重要性。未公开性的认定应当采取形式公开为主、实质公开为辅的标准,根据两高最新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中的内幕信息形成之时和内幕信息敏感期认定公开时间和公开方式。重要性的认定应当由完全的客观标准向主观标准为主、客观标准为辅的主客观结合认定模式转变。相关性和确定性不是内幕信息的特征和判断标准,它们内在地被消解、融汇在重要性判断中。依循权力分工、制衡的法治精神,行政权和司法权的界分决定了在行政犯(罪)领域,行政监管机关对内幕信息内容和性质认定的行政性判断应当从属于司法机关的司法性判断,司法机关的司法性判断应当具有独立性和终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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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内幕信息 未公开性 重要性 行政性判断 司法性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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