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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土改前已分家析产的房屋,土改时误登在一人名下的产权仍归双方各自所有的批复
摘    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法(85)民行字第29号关于胡秋英与王惠珍房产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 据报告称,胡秋英、王惠珍二人的公爹杨元臣原有祖遗房四间(正房三间、厨房一间),由胡、王各住一半,后来又经过了扩建和分家,双方仍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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