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用重典治"官赌" |
| |
引用本文: | 赵化南.当用重典治"官赌"[J].党政论坛,2005(4):47. |
| |
作者姓名: | 赵化南 |
| |
摘 要: | 赌博之害,在祸国败家,蠹政害民。因此,历代统治者大都禁止赌博。相比之下,官场赌博比民间赌博危害更大。因此大凡历史上有作为的明君贤臣,莫不把官赌视为误国、亡国之道,把惩治官赌作为治国、兴国之道,从而在禁止民间赌博的同时,对惩治官员赌博采取更为严厉的态度和法令。战国时期魏国改革家李悝制定的《法经》,是我国第一部成文法典,其中《杂律·嬉禁》不只规定,无论官员百姓博戏罚款,而且规定,即使贵为王位继承人的太子,也要"博戏则笞;不止,则特笞;不止,则更立"。至汉代,《汉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