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八)》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理解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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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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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北京,10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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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加强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力度,《刑法修正案(八)》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作出了重大修改。结合修改内容,研究对该罪构成要件中的食品含义、行为方式、明知的认定,量刑情节中“其他严重情节”、因果关系的认定,以及该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毒品犯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类罪的区分,有利于促进修订后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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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法修正案(八) 食品安全犯罪 生产 销售有毒 有害食品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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