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对公安执法工作的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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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述涛 刘瑞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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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警察学院法律部 山东济南250014(刘述涛),山东艺术学院公共课教学部 山东济南250014(刘瑞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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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和谐社会的法理内涵,是权利与权利、权利与权力、权力与权力之间的和谐。公安机关作为国家公权力的重要行使机关,在执法观念、执法行为和管理体制等方面,尚存在着与和谐社会目标相背离之处。因此,公安机关应当树立法治意识、宪政意识和人权意识;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改革和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这正是构建和谐社会对公安执法工作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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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和谐社会 公安执法 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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