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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议会知识(六)
摘    要:议会常设委员会议会常设的工作机构,承担议会的重要工作。委员会的类型,分专门委员会和非专门委员会两种。委员会的组成,一般由主席、副主席、委员组成,他们主要是由各议会党团的专家议员和权势议员充任。委员会的产生,有的由议会选举产生,有的由各议会政党在议会中所占议席比例选派,有的由各党派协商选任。委员会的职权,主要有提案、审议、监督和工作建议四项职权,其中审议是核心。专门委员会对一定问题进行初步审议并对相应的政府机构进行监督。非专门委员会无专门职权,它可以审议任何议案。委员会的活动原则:围绕审议的议案行使职权;在分管的范围内活动;通常在议会开会期间进行活动,闭会期间停止活动;会议秘密进行。委员会的工作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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