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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的法律调整
引用本文:姜华,宋洁.雇佣关系的法律调整[J].中国律师,2009(3):57-59.
作者姓名:姜华  宋洁
作者单位:[1]中国人民大学 [2]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摘    要:我国《劳动法》和于2008年生效的《劳动合同法》调整了所有与工业生产有关的劳动关系。其所剩的零散的雇佣活动,像家庭雇佣保姆、业主雇佣司机等现象,大都存在于家庭及消费、流通领域,与工业无关或关系不大,但在我国现实生活中非常普遍。实践中,这类现象被称作雇佣关系,《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一般不适用这类雇佣现象。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雇佣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

关 键 词:雇佣关系  法律调整  《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  劳动关系  工业生产  流通领域  现实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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