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的法律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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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姜华,宋洁.雇佣关系的法律调整[J].中国律师,2009(3):57-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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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华 宋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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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中国人民大学 [2]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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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劳动法》和于2008年生效的《劳动合同法》调整了所有与工业生产有关的劳动关系。其所剩的零散的雇佣活动,像家庭雇佣保姆、业主雇佣司机等现象,大都存在于家庭及消费、流通领域,与工业无关或关系不大,但在我国现实生活中非常普遍。实践中,这类现象被称作雇佣关系,《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一般不适用这类雇佣现象。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雇佣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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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雇佣关系 法律调整 《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 劳动关系 工业生产 流通领域 现实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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