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元旅游费换来7万余元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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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力.10元旅游费换来7万余元赔偿金[J].法庭内外,2006(9):48-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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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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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春夏之交,在阳光明媚、风和日丽的天气里,人们纷纷走出家门,到大自然怡人的环境里呼吸新鲜空气,放飞心情。但在出行旅游时,无论是旅游的组织者还是游客都应遵守旅游前双方签订的协议,依约行事。否则,如果出现事故,有过错的一方将承担其相应的赔偿责任。前不久,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游客花10元钱近地旅游,因乘车颠簸摔伤向旅游的组织者索赔,最终获法院7万余元赔偿支持的旅游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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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赔偿金 旅游 法院审理 赔偿责任 纠纷案件 组织者 丰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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