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10元旅游费换来7万余元赔偿金
引用本文:李力.10元旅游费换来7万余元赔偿金[J].法庭内外,2006(9):48-48.
作者姓名:李力
摘    要:春夏之交,在阳光明媚、风和日丽的天气里,人们纷纷走出家门,到大自然怡人的环境里呼吸新鲜空气,放飞心情。但在出行旅游时,无论是旅游的组织者还是游客都应遵守旅游前双方签订的协议,依约行事。否则,如果出现事故,有过错的一方将承担其相应的赔偿责任。前不久,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游客花10元钱近地旅游,因乘车颠簸摔伤向旅游的组织者索赔,最终获法院7万余元赔偿支持的旅游纠纷案件。

关 键 词:赔偿金  旅游  法院审理  赔偿责任  纠纷案件  组织者  丰台区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