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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9条第2款新解
引用本文:张艳芳.《刑法》第29条第2款新解[J].法制与经济,2006(16).
作者姓名:张艳芳
作者单位: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长沙410124
摘    要:教唆犯理论在我国刑法理论中被认为是“共同犯罪制度中最黑暗而混乱的一页”。究其原因,除了教唆犯本身的复杂性使然外,学者们对《刑法》29条第2款的不同理解也是造成教唆犯理论混乱局面的一个重要原因。本文从“教唆犯”、“被教唆的人”、“被教唆人未犯被教唆的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四个方面对《刑法》第29条第2款的含义做出了新的解读。

关 键 词:共同犯罪  教唆犯  被教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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