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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要以法律为“准绳”
作者姓名:赵炳泉
摘    要:[案情简介]本案原告张某 ,男 ,35岁 ,系中直某建筑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 ,1998年 ,张某觉得自己在单位发展的前景不是十分乐观 ,遂于当年9月离开原单位 ,去了某市设计院。到1999年7月 ,原告人又决意到某市一民营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工作 ,同时正式向所在单位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 ,并要求解除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其单位答复不同意原告人辞职 ,也不同意原告人解除《劳动合同》。无奈 ,原告人在1999年9月10日 ,向沈阳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案情分析]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 :双方对《劳动合同》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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