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三峡库区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的通知
摘    要: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国务院三峡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三峡水库漂浮物清理工作的通知》(环函2004]486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进一步做好三峡库区水面漂浮物清理(简称库区清漂)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三峡库区清漂工作的认识2003年三峡工程蓄水以来,我市有关区县(自治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库区清漂工作,为保护长江水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出了贡献。今年10月,第五届亚太城市市长峰会在我市召开,库区水环境状况直接关系到我市的对外形象。有

关 键 词:环保  三峡库区  漂浮物  清除  通知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