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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涉台立法的应然功能及其实现——以《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为分析范本
引用本文:林建伟,宋靖.地方涉台立法的应然功能及其实现——以《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为分析范本[J].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1).
作者姓名:林建伟  宋靖
作者单位: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基金项目:2009年度福建省教育厅A类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涉台立法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JA09288A
摘    要:立法者对立法功能的准确定位,相当程度上影响了立法的效用,地方涉台立法也不例外。《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具有一定的指标意义,以其为分析范本,地方涉台立法应当首先回归立法的原始功能,对政府权力进行规制并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救济权的实现;同时应当彰显地方特色和涉台特色,具有极强的社会适应性,建立两会协议的试验田并扶持行业协会的发展。

关 键 词:地方立法  涉台立法  应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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