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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一罚十”的法律性质和效力
作者姓名:张银怀
摘    要:2000年5月,刘某在某商场购得一辆电动自行车,价格为2800元,商场在出具给刘某的发票上特别注明“上海产,假一罚十”。次日,刘某发现所购电动自行车系商场自行组装,即向商场要求退货并按其承诺赔偿,但遭到拒绝。刘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商场赔偿28000元。对“假一罚十”承诺的法律性质和

关 键 词:法律性质  法律效力  损失赔偿  《民法通则》  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法》  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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