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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外地来沪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
摘    要: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外地来沪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外来机动车和外地来沪驾驶员(以下简称外来驾驶员)与交通安全相关的行为和管理。 二、将第五条中的第二款修改为: 禁止外来机动车中的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侧三轮摩托车在本市外环线以内的道路上行驶。 三、将第八条修改为: 本市对外来货运机动车实行通行限制,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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