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
| |
摘 要: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市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议事效率,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大会审议议案,讨论、决定事项,进行选举,应当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集体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 市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候选人须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市人民代表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