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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如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引用本文:石才和.公证如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J].中国公证,2006(12):62.
作者姓名:石才和
摘    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关我国农业和农村的长远发展,事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这一战略任务的明确,为公证工作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前景,也为公证机构服务三农提供了新的契机.如何发挥好公证服务职能,是公证机构在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心所在.因此我们要着眼全局,从创新角度入手,以公证手段为农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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