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以检察批捕权为主导的审前司法审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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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雁湖. 构筑以检察批捕权为主导的审前司法审查制度[J].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4, 0(6): 8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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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雁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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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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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刑事审前程序和审前司法审查制度 在中国的刑事诉讼活动中,有没有审判前的司法审查制度?这样的制度应该由哪一个主体(机关)来主持进行?这个问题在中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中还找不到一个清晰的答案,其实连给这样的制度或程序下一个明确的称呼和准确的定义也是极为困难的.就"审判前程序"这一概念而言,在西方国家,特别是在英美法系国家,基于审判中心主义,专指法庭对案件审理前的法庭准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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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察机关 批捕权 刑事诉讼 审前司法审查制度 刑事审前程序 逮捕制度 |
Establishing the Pre-trial Judicial Review System with the Prosecution Service Taking the Leading Role of Issuing the Warrant for Arres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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