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ECFA签订后两岸和平发展时期法律合作框架的建构——兼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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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文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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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08;北京联合大学台湾研究院,北京1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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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国家统一与"一国两制"的基础上构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完善的法律体系关键在于如何将规则、价值与原则、法的适用及其运行的地方性紧密结合起来,且真实地探讨我国法律体系的个性因素。我国法律体系存在着两岸四区三法域的独特构成。从构建大陆和台湾法律合作框架的视角出发,具体论证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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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体系 法域 一国两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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