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约的性质及其法律规制探析——兼评我国著作权立法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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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宇.稿约的性质及其法律规制探析——兼评我国著作权立法的完善[J].河北法学,2011,29(3):107-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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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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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河源,51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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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广东省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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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学术期刊著作权合同缔结过程中,稿约区别于其发出对象的不同,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要约或邀约邀请。学术期刊出版单位一旦与作者达成合意,稿约内容就成为著作权合同的一部分。稿约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也应当体现学术期刊出版单位与作者之间的权利平衡。学术期刊出版单位不能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用稿约条款对作者权利作出不合理的限制。稿约中涉及权利义务的条款体现了稿约制定方的利益,而投稿方处于或者接受或者走开的被动地位,使得重新审视这些条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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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学术期刊 著作权 著作权合同 稿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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