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条文的理解和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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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时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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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省警官职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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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条文的理解和适用,笔者提出了以下看法:该法第二条第二款不是一般条款;“经营者”包括有法定经营资格的和没有法定经营资格但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该法第十二条所称的“购买者”并非一定是“消费者”;第二十条第一款仅仅规定了损害赔偿的一种方式,为了对受害人提供全面的补救,还需要规定其他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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