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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法学教育的差异及完善之策
引用本文:杨武松.区域性法学教育的差异及完善之策[J].法制与社会,2010(35):305-306.
作者姓名:杨武松
作者单位: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    要:区域性法学教育作为一种法学教育形态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在教育实践中因各种原因而存在诸多差异。可以通过统一法学本科教材、加强高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明确法学教育目标等措施完善,减少区域性法学教育的差异,最大限度实现法学教育的效果。

关 键 词:教育形态  法学教育  区域性法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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