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法学教育的差异及完善之策 |
| |
引用本文: | 杨武松.区域性法学教育的差异及完善之策[J].法制与社会,2010(35):305-306. |
| |
作者姓名: | 杨武松 |
| |
作者单位: | 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区域性法学教育作为一种法学教育形态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在教育实践中因各种原因而存在诸多差异。可以通过统一法学本科教材、加强高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明确法学教育目标等措施完善,减少区域性法学教育的差异,最大限度实现法学教育的效果。
|
关 键 词: | 教育形态 法学教育 区域性法学教育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