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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沈家本《律例杂说》的名例篇(下)
作者姓名:李光灿
摘    要:(四)关于犯罪得累减沈家本说:“《合纂》:累减与递减异。累者,层累而减,指一人说。若递减,则因众所犯,分轻重递减之。(一事可缓两例而累减)”沈氏的分别是:累减,是指对一个犯人来说的,即因一定客观原因或主观情况,对已判刑的犯人,一减再减三减。递减,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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