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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人民委員会关于同意撤銷鹽場區、安宁區給蘭州市人民委員会的批复
摘    要:1957年12月6日(57)会人南字第1576号报告收悉。經1958年1月10日省人民委員会第十八次会議通过,同意你市撤銷鹽場区、安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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