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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摘    要:<正>(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台湾海峡两岸人员往来,促进各方交流,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居住在大陆的中国公民(以下简称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以下简称台湾)以及居住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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