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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共同渎职犯罪主体中身份与职务不同的定罪问题
引用本文:初连文.谈共同渎职犯罪主体中身份与职务不同的定罪问题[J].行政与法,2001(4):65-67.
作者姓名:初连文
作者单位: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吉林,长春,130041
摘    要:共同渎职犯罪主体身份与职务不同,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能否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的实行犯、教唆犯、组织犯、帮助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能否成为非国家工作人员的教唆犯,一直是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争论不休的问题,本文就主体中共同犯罪的理论进行深入分析,并回答了如何认定渎职共犯的定罪问题.

关 键 词:共同渎职犯罪主体  认定  定罪  建议
文章编号:1007-8207(2001)04-0065-03
修稿时间:200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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