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共同渎职犯罪主体中身份与职务不同的定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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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初连文.谈共同渎职犯罪主体中身份与职务不同的定罪问题[J].行政与法,2001(4):6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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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初连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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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吉林,长春,130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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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共同渎职犯罪主体身份与职务不同,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能否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的实行犯、教唆犯、组织犯、帮助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能否成为非国家工作人员的教唆犯,一直是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争论不休的问题,本文就主体中共同犯罪的理论进行深入分析,并回答了如何认定渎职共犯的定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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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共同渎职犯罪主体 认定 定罪 建议 |
文章编号: | 1007-8207(2001)04-0065-03 |
修稿时间: | 2001年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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