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资政”职务设置之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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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贺日开.“省政府资政”职务设置之质疑[J].法律科学,2014(4):102-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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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贺日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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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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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PAP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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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2011年起,我国的一些省级政府领导班子中,出现了一种全新的职务"省政府资政"。其内涵与此前的"资政"大异其趣,极有可能是发明者对"资政"词义的误解而造成的"张冠李戴"式错误。"省政府资政"在职务设置、任命权限、权力配置和行使等方面严重欠缺合法性,而且在价值和功能方面的合理性也乏善可陈。不仅如此,其不良示范效应及诸多的消极影响,使得"省政府资政"的设置还具有一些副作用。有鉴于此,故其合理合法的结局应该是:由国务院或者由相关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撤销相关的省政府关于设置和聘任"省政府资政"的决定。或者依据《政府参事工作条例》让"省政府资政"回归省政府参事那样的顾问性或荣誉性职位,尽管有点无可奈何,仍不失为一种合法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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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资政 省政府资政 省长助理 参事 合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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