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如何执行公共政策——以应对金融危机的司法意见为分析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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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智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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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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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1CFX031)“民生视野下适当生活水准权的法律保障”和山东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团队项目(IFYT12087)“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法律保障与制度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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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院不仅仅具有适用法条解决纠纷的功能,而且还具有根据具体情势去准确、恰当地适用法律从而推进公共政策得以执行的功能。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一系列应对金融危机的公共政策对于保障公民生存权的的确确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并以实际行动践行了能动主义的司法哲学。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应对金融危机的司法文件与国务院办公厅制定的相关文件呈现出亦步亦趋的特点。这种一一映射式地线性执行方式建立在社会功能分化不充分的前提上。法律系统应当是社会功能分化的一个独立的次系统,其运作应当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内部过程。就政府公共政策的执行而言,法院应当首先保持一种较为克制的态度,并通过宪法这一结构耦合机制形成司法在自治前提下的开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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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共政策 最高法院 系统—环境 结构藕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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