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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债权之罹于时效与担保物权之存续
引用本文:戴永盛.论债权之罹于时效与担保物权之存续[J].法律科学,2014(3):67-79.
作者姓名:戴永盛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上海201620
摘    要:关于担保物权在被担保的债权罹于诉讼时效后的法律地位,有不同的立法例。基于诉讼时效的立法宗旨,以及我国担保物权以担保债权实现为功能,在我国,应确立如下改革方向:债权罹于诉讼时效时,担保该债权的担保物权应仍然存续,且其效力不受任何影响;关于质权和留置权,应明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消灭之前,质权或留置权不消灭;关于抵押权,应以除斥期间限制其存续期间。

关 键 词:诉讼时效  担保物权存续期间  除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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