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经济学视野中的赠与承诺——重解《合同法》第186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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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桑本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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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山东青岛266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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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合同法》第186条关于赠与承诺的规定无法诉诸"权利义务相一致"的简单说辞获得解释,笼统地认为强制执行有利于受诺人而不利于承诺人的观念是错误的。未经公证的赠与承诺之所以不会被法院强制执行,在程序上,是因为证据匮乏而导致法律实施成本过高;在实体上,是因为受诺人承诺的信任超出了合理的限度。合同法只鼓励人们对他人的承诺付出合理的信任,而不是过度的信任。同样的逻辑可以解释,为什么经过公证的赠与承诺应当被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捐赠承诺,除了上述因素之外,还包括阻止捐赠活动中的搭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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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赠与合同 赠与承诺 捐赠承诺 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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