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十堰市龙背湾水电站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人人口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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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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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鄂政发[2008]35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十堰市龙背湾水电站位于堵河流域南支官渡河中下游。为维护库区和坝区的正常秩序,保证工程建设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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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水库淹没区 人民政府 实物指标 十堰市 影响区 水电站工程 通告 湖北省 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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