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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教唆他人自杀的法律性质
作者姓名:倪宇奇  聂新国
作者单位: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徐州市鼓动楼区人民法院 广东 广州510630,江苏 徐州221004
摘    要:教唆他人自杀行为的法律性质在理论上存有很大的争议,本文认为教唆他人自杀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也不构成共同犯罪。对教唆他人自杀的行为应当在立法层面单独予以定罪。此外,本文还从实然和应然两个层面对教唆他人自杀的行为进行考量,以期阐明教唆他人自杀行为的法律性质。

关 键 词:教唆他人自杀  故意杀人罪  间接正犯  共同犯罪  实然  应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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