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教唆他人自杀的法律性质 |
| |
作者姓名: | 倪宇奇 聂新国 |
| |
作者单位: | 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徐州市鼓动楼区人民法院 广东 广州510630,江苏 徐州221004 |
| |
摘 要: | 教唆他人自杀行为的法律性质在理论上存有很大的争议,本文认为教唆他人自杀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也不构成共同犯罪。对教唆他人自杀的行为应当在立法层面单独予以定罪。此外,本文还从实然和应然两个层面对教唆他人自杀的行为进行考量,以期阐明教唆他人自杀行为的法律性质。
|
关 键 词: | 教唆他人自杀 故意杀人罪 间接正犯 共同犯罪 实然 应然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