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再论犯罪客体的概念问题
引用本文:江礼华. 再论犯罪客体的概念问题[J].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03, 11(1): 3-7
作者姓名:江礼华
作者单位:国家检察官学院,北京,100041
摘    要:在我国传统刑法理论中,关于犯罪客体的概念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将现行的犯罪客体概念修正为:犯罪客体是指犯罪行为侵犯的、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和国家、社会、集体组织和公民个人的权益,易于人们接受和理解,也避免了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发生矛盾的问题。

关 键 词:犯罪客体  社会关系  法益
文章编号:1004-9428(2003)01-0003-05
修稿时间:2002-09-20

Restudy on the Concept of the Object of Crime
Abstract:
Keywords:the object of crime  social relations  legal interest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