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近年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逐步加大了监督工作力度,在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大胆实践,有力推动了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较好发挥了人大监督的积极作用。但是,从我国权力机关行使监督权的现状看,监督不力、监督虚置和监督乏力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去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监督法,使人大监督工作实现了有法可依,标志着人大监督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同时也对地方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如何以监督法为依据,将地方人大监督工作“虚功实作”,克服监督不力现象,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是当前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着力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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