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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错案界定及其防治新论
引用本文:陈玉敏.刑事诉讼错案界定及其防治新论[J].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6(4):68-71.
作者姓名:陈玉敏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 湖南湘潭411105
摘    要:错案是客观存在的 ,并且其范围不能以审判人员行为违法为限 ,应将错案与对审判人员责任和追究分开 ,所有与客观事实不符或违反法定程序 ,导致超出法官自由裁量权及量刑幅度的显失公正的判决的案件 ,以及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都是错案 ,应从产生错案的原因这一源头寻求控制和减少错案的方法 ,提高案件质量 ,实现司法公正。

关 键 词:错案  审判独立  防治
文章编号:1008-6048(2002)04-0068-04
修稿时间:2001年8月28日

The specification of mistaken cases of criminal proceedings and new ideas on preven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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