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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卫明诉上海花旗银行储蓄合同纠纷案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编辑部
摘    要:2002年3月29日,经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花旗银行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上海花旗银行)开始经营吸收公众存款的外汇业务。上海花旗银行规定,对日平均总存款额低于5000美元的客户,每月收取6美元或者50元的服务费;对日平均总存款额等于或高于5000美元的客户,免收此项服务费。4月4日,上海花旗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报了《花旗银行个人银行服务》报告,其中含有上述收费内容,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办公室于4月28日确认收到该报告。

关 键 词:花旗银行上海分行  银行储蓄  合同纠纷案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个人银行服务  存款额  外汇业务  收费内容  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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