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文章站在国家主义或国家法的立场上,对“习惯法”是否是法这一学术界长期争议的问题进行了反思与诘难。文章认为,习惯法引起关注的原因在于传统的偏好和对国家法的失望以及法律多元主义的推动所致,所谓的“习惯法”其实就是群体意义上的习惯做法,就是习惯规范,“习惯法”可以作为一个分析性概念使用.而不能把它当成是一个与国家法相对应的分类概念使用,更不能把各种规范随意地、人为地、想当然地“加冕”为法,或者把“法”作为商标任意贴在各种规范上;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要做的最大工作是要倾其心力加强和完善国家法,使国家法能够成为人们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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