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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紧急状态下的权利克减
作者姓名:韩长安  包卫星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06
摘    要:紧急状态是一种非常态的社会秩序,构成紧急状态的实质要件是出现了威胁到国家生命的危险。在紧急状态下国家为了尽快恢复常态秩序可以对某些权利进行克减,但是有些基本权利是不允许被克减的,而且对那些允许被克减的权利所进行克减也要受到很多限制。

关 键 词:紧急状态  实质要件  权利克减
文章编号:1009-5446(2004)04-0055-04
修稿时间:200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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